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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恒温恒湿称量设备
栏目:常见问题 时间:2024-10-08 16:49:34
  

  恒温恒湿称量设备概述:

  

  NVN-800S恒温恒湿称量设备是为满足环保部新国标HJ836-2017《固定污染源低浓度度的测定重量法》中关于采样后称量条件的要求,在恒温恒湿环境内放置高精度天平,将要称量的样品放入恒温恒湿箱体内平衡24小时后再进行称量。解决了实验室环境温度湿度的变化对样品称重结果的影响,提高了称量样品结果的准确性,也用于其它对称量环境要求较高的样品称量。

  

  恒温恒湿称量设备主要特点:

  

  1.温湿度控制精度高,满足国标HJ836-2017和HJ656-2013要求,温度波动度±0.2℃,湿度波动度优于±2.0%RH。采用瑞士rotronic(罗卓尼克)产温湿度变送器,仪器的温度偏差±0.4℃,湿度偏差±1.5%RH。

  

  2.系统稳定过程短,过滤过程30分钟以下。稳定后随时可进行称重测试,无需像某些产品那样等待压缩机停机后才可称重。

  

  3.人机界面采用4寸彩色触摸屏美观耐用,如实显示温湿度数值(决不造假!)并可通过温湿度曲线分别查看温湿度波动曲线,通过表格记录查看温湿度历史数据。

  

  4.恒温恒湿箱体采用合理循环风方式,风力柔和、风向合理,既保证箱体内温湿度均匀,又不因风力太强而干扰天平的称重。温度均匀性±0.4℃(即0.8℃),湿度均匀性±1.5%RH(即3.0%RH)。

  

  5.压缩机组和箱体采用整体运输/分体运行式结构,既便利运输和安装,又有效避免压缩机震动对称重天平的影响,克服防震静音的难题。本仪器比分体式节省1/3占地面积。

  

  6.压缩机采用间歇制冷方式,比连续制冷节电85%。

  

  7.加温、降温系统*独立。

  

  8.标配纯净水循环供水方式加湿。

  

  9.送风循环系统:耐温低噪音空调形电机,多叶式轴流风轮。

  

  10.箱体上有二个操作入口,并用乳胶长手套进行隔离,避免人工操作过程中对恒温恒湿条件的影响。

  

  11.整体设备超温、过载、漏电保护,压缩机超压保护、低压保护。

  

  12.如遇漏电等突发情况,声光报警,报警后自动停机等保护。

  

  13.配置不同样品支架,可以称量不同样品。

  

  14.选配进口高精度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,彩色触摸屏,有中文操作系统,双量程,全自动校准。

  

  低浓度恒温恒湿称量系统介绍:

  

  目前市场上普通的恒温恒湿设备已不能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,宁波东南根据新标准需求已研发出符合新国标HJ836-2017要求的低浓度称量恒温恒湿设备。打破了国外设备在此方面的垄断,使产品价格更加贴近市场需求,更便于新标准的推广。

  

  恒温恒湿称量设备技术指标:

  

  主要参数

  

  参数范围

  

  温度范围:

  

  15~30℃,可任意一点设置温度(出厂设置为20℃)

  

  湿度范围:

  

  40%RH~60%RH,可任意一点设置(出厂设置为50%RH)

  

  温度波动度:

  

  ±0.2℃

  

  温度偏差:

  

  ±0.4℃

  

  温度均匀度:

  

  ±0.4℃(即0.8℃)

  

  湿度波动度:

  

  ±2.0%RH

  

  湿度偏差:

  

  ±1.5%RH

  

  湿度均匀度:

  

  ±1.5%RH(即3.0%RH)

  

  升降温速率:

  

  ≤(0.6-1.2)℃/min

  

  外型尺寸(长×宽×高):

  

  1300mm×730mm×1580mm

  

  供电电源:

  

  220-240VAC50/60HZ

  

  一、近日,国家环保部发布了新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的测定标准:《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》(HJ836-2017),新标准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。同时国家环保部对《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》(GB/T-1996)进行了修改,也将随着HJ836-2017一起实施。这项新标准的发布想必牵动着千千万万环保检测人的心。

  

  二、新标准检出限的要求HJ836-2017《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》的检测限:《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》(GB/T-1996)的修改内容:增加“1.2在测定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浓度时,浓度小于等于20mg/m3,适用于HJ836(《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》),浓度大于20mg/m3且不超过50mg/m3时,测定结果表述”<20mg/m3三、现行污染源排放标准

  

  我国固定污染源排放标准概况

  

  标准名称

  

  标准编号

  

  排放限值(mg/m3)

  

  备注

  

  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  

  GB-2011

  

  5-30

  

  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  

  GB-2014

  

  20

  

  《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  

  GB-2012

  

  15-50

  

  《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  

  GB4915-2013

  

  10-30

  

  按不同生产过程及不同生产设备要求不同

  

  《火葬场大气排放标准》

  

  GB-2015

  

  80

  

  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  

  GB-2015

  

  20-50

  

  工艺加热炉20mg/m3、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50mg/m3。

  

  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  

  GB-2015

  

  20

  

  工艺加热炉

  

  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  

  GB-2015

  

  30

  

  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  

  GB-2015

  

  30

  

  《再生铜、铝、铅、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  

  GB-2015

  

  30

  

  《锡、锑、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  

  GB-2014

  

  50-80

  

  冶炼环节颗粒物排放限值为80mg/m3、烟气制酸环节颗粒物排放限值为50mg/m3。

  

  因此相关检测机构只有同时取得HJ836-2017和GB/T-1996检测资质,才能满足现有工业颗粒物排放的监测要求及环境管理的需求,同时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改造监测的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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